阿撒兹勒(希伯来语:עֲזָאזֵל;阿拉伯语:عزازيل,转写:ʿAzāzīl)是《利未记》曾提及的一个名字,先知摩西于《利未记》中记录了有关赎罪日献赎罪祭的事宜,仪式中的一项就是要把一头公山羊作为代罪羔羊,送到旷野之中归与阿撒赛勒。
“阿撒赛勒”一词在圣经里出现过四次,全都跟赎罪日有关。(利16:8,10,26)
关于“阿撒兹勒”这个词的起源,至今还没有定论。根据希伯来语马所拉文本,ʽazaʼ·zelʹ“阿扎泽”是由两个词根组成的,意思分别是“山羊”和“消失”,合起来就是“消失踪影的山羊”。另一种说法是,这个词的两个辅音错误地调换了位置,整个词的意思其实是“上帝的力量”。《通俗拉丁文本圣经》把这个词译作“被派遣的山羊”或“替罪羊”。《七十子译本》所用的希腊词,意思则是“把罪恶带走(转移)的一位”。
在赎罪日,大祭司要从以色列会众中拿两只公山羊羔来,为它们抽签,一签“归于耶和华”,另一签“归于阿撒兹勒”。大祭司献上一只公牛为自己和家人(无疑包括所有利未人)赎罪后,就把抽签“归于耶和华”的山羊献做赎罪祭。但抽签“归于阿撒兹勒”的山羊却“要活着摆在耶和华面前,为它行赎罪礼,然后放到旷野去归于阿撒兹勒”。(利16:5,7-10)“归于耶和华”的山羊被宰杀做赎罪祭之后,所流的血能为那只活着的山羊赎罪,因为活物的生命就在血里。(利17:11)这样,被杀的山羊的血(即它的生命)所具有的价值就转移到活着的山羊(“归于阿撒兹勒”的山羊)身上。虽然祭司没有把这只活着的山羊杀掉,活羊却具有生命的价值而能赎罪。这只活羊“摆在耶和华面前”,看来表示上帝承认赎罪的能力已转移到这只活羊身上了。以色列人有一个与此类似的安排,就是律法规定痊愈的痳疯病人或消除了痳疯灾病的房子需要采取的洁净程序。祭司要把一只活鸟蘸在被宰杀了的鸟的血里,然后把活鸟放走,让它把罪一并带走。(利14:1-8,49-53)
两只山羊都必须是健全无疵的,而且在这方面要尽可能相似。在抽签之前,两只山羊都同样有可能被选作“归于耶和华”的山羊。大祭司把“归于耶和华”的山羊献做祭牲之后,要用双手按在活着的山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的一切罪过,然后差一个“准备妥当的人”,把山羊放到旷野去。(利16:20-22)这样,“归于阿撒兹勒”的山羊以一种象征意义的方式,将人民在过去一年所犯的罪带走,消失在旷野里。
两只山羊被视为一个赎罪祭。(利16:5)律法规定要用两只羊,看来是要强调这项为人赎罪的安排所能成就的事。第一只山羊被献做祭牲,第二只山羊则被祭司将人民的一切罪过转移到其身上,然后放到旷野去。这有力地表明,衷心悔改的人已蒙耶和华赦罪了。诗篇103:12提出保证说:“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
使徒保罗指出,耶稣牺牲自己完美的生命为人赎罪,他的成就远超过“公牛和山羊的血”所能成就的。(来10:4,11,12)他成了我们的“替罪羊”,“背负了我们的疾病”,“他被刺伤,是由于我们的过犯”。(赛53:4,5;太8:17;彼前2:24)凡对耶稣牺牲生命所成就的事表现信心的人,他们的罪都被他“带走”了。耶稣体现了上帝为人赎罪的安排,让他将人的罪完全遗忘。这样,“归于阿撒兹勒”的山羊预表耶稣基督为人赎罪而作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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