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医把疑难杂症如猫鬼、野道、射工、沙虱、氐羌毒、水毒,乃至某些毒药如钓吻、鸩毒等,都列为“蛊毒”。
什么是蛊?
《黔书·苗俗》:“从虫从皿,虫之藏于器者也。器有虫,则必敝,故欲干之,其为害不易知。故又称虫蛊。”
《左传·昭公元年》:“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
《山海经·南山经》:鹿吴之山,上无草木,多金石。泽更之水出焉,而南流注于滂水。水有兽焉,名曰蛊雕,其状如雕而有角,其音如婴儿之音,是食人。
蛊出何源?
敦煌伯二六三七《出蛊毒方》:“父是蜣螂虫,母是耶闇鬼,眷属百千万,吾今悉识汝。”
宋人洪迈《夷坚志》补卷第二十三《解蛊毒咒方》:“姑苏啄,磨耶啄,吾知蛊毒生四角,父是穹窿穷,母是舍耶女,眷属百千万,吾今悉知汝,摩诃。”
此诀亦传日本。明代,日本学者贺茂在盛的《吉日考秘传》中记载:“凡入蛊毒之家,即念此咒,则不能为害,咒曰:乌苏啄磨耶啄,自知蛊毒之出四角,父名穹窿穷,母名耶蛇女,眷属百千万,吾至悉知汝,菩提萨诃,一气七返。”
如何除蛊?
《周礼·秋官》设有“庶氏”一职负责除蛊:“以攻说桧之,嘉草攻之”。攻说是祈祭,禳法祈求神灵除蛊;嘉草是药物,攻之则是火熏。水蛊指蝈(蜮)、耿黾(蛙类),用牡菊灰洒之可除。蠹蛊指蛀虫,用攻禁或莽草熏之可除。厉蛊指孤魂野鬼,磔狗于城邑四门以御之。
造蛊之法?
宋代郑樵《通志·六书略》:“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用以杀人。”
《目耕贴》引司马光《潜虚》:“百毒之聚,胜者为主,惟物之蛊。”
明代刘文泰等《本草品汇精要》卷三十述陶弘景、陈藏器诸家之说云:“古人愚质,造蛊图富,皆取百虫瓮中盛,经年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能隐形,似鬼神,与人作祸。”
清代王筠《说文句读》:苗人行蛊者,聚诸毒虫于一器中,互相噉食,所余一虫即蛊矣。
用蛊记录?
《乾州厅志》所述: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虫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肃索,或风鸣烂皮肤,或气胀于胸膛,皆致人于死之术也。将死前一月,必见放蛊人之生魂背面而来送物,谓之催药。病家如不能治,不一月即死矣。闻其法不论男妇皆可学。必秘设一坛,以小瓦罐注水,养细虾数枚,或置暗室床下土中,或置远山僻径石下。人得其瓦罐焚之,放蛊之人亦必死矣。放蛊时有能伸一指放者,能戟二指放者,能骈三指四指放者。一二指尚属易治,三指则难治,四指则不易治矣。
宋洪迈《夷坚志》:福建诸州大抵皆有蛊毒,而福之古田、长溪为最。其种有四:一日蛇蛊,二日金蚕蛊,三日蜈蚣蛊,四日蛤蟆蛊,皆能变化,隐见不常。皆有雌雄,交合有定日,近者数月,远者二年。至期,主家备礼迎降,设盆水于前,雌雄遂出于水中,交则毒浮其上,以针眼刺取,必于是日毒一人,盖阴阳化生之气,纳诸入腹,而托以孕育,越宿则不能生。故当日客至,不暇恤亲戚宗党,必施之,凡饮食药饵皆可入,特不置热羹中,过热则消烂。或无外人至,则推本家一人承之。药初入腹,若无所觉。积久则蛊生,藉人气血以活。益久则滋长,乃食五脏,晓夕病楚不可忍,惟啜百沸汤,可暂息须臾。甚则叫呼宛转,爬刮床席。临绝之日,眼耳鼻口涌出虫数百,形状不一。渍于水暴干,久而得水复活。人魂为虫,祟所拘,不能托化,翻受驱役于家,如虎食伥鬼然。死者之尸虽火化,而心肺独存,殆若蜂窠。
西南许多民族普遍认为蛊能幻形,如财物会变成蛇、蛇会变成绑腿带等等。南方和东南汉族制作金蚕蛊,选择蛇、蜈蚣等十二种有毒动物,埋在十字路口,四十九天后取出来,贮存在香炉内,即会变成金蚕蛊。而疳蛊的制作,则用端午节捉的蜈蚣、小蛇、蚰蜒、蚂蚁、蝉、蜂、蚯蚓等,外加头发,晒干研末,供在瘟神前一段时间,即成蛊药;广西靖西县壮族和苗族称放蛊为下药,用大毛虫粉末及其他毒药配制(也有用草乌等有毒植物配制)。
端午节捉虫做蛊?
据中国传统历法,人们认为农历五月初五正午,是一年里太阳在天空最当中的时候,人登高可得正阳之气,百草也因此而有奇异疗效。阳之盛极自要转阴,阴阳交接的时刻,正气进则为医,邪气入则为蛊。
《隋书·地理志》:[新安]数郡,往往畜蛊,而宜春偏甚。其法以五月五日置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食入人腹内,食其五脏,死则其产移入[畜]蛊之家。三年不杀他人,则畜者自锺其弊。
有许多民族都有“蛊”。在云南,汉族称为“五海”,壮族称“拍献”,瑶族称“尔点”,傣族称“琵拍”,哈尼族称“变猫鬼”,拉祜族称“扑死鬼”和“气迫”,景颇族称“阿匹鬼”,彝族叫“使鬼”、“放歹”、“养药”,纳西族叫“养小神子”,白族、傈傈族叫“杀魂”或“养药”,瑶、黎等族叫“禁”或“禁咒”等等。为害形式上也有诸多区别。例如,被指控为畜养毒物、配制蛊药的,属于以“物”为害(如放蛊等);被认为以供奉某种精灵治人谋财者,属于以“灵”为害(如养“小神子”等);因行为异常而被视为祸根,属于以“行”(行为)为害(如生双胞胎等);以巫术魔咒杀魂夺命,属于以“术”为害(如“杀魂”、毒咒等);还有一类,不养异物,不祈恶灵,不懂邪术,也无行为异常,但同样被疑为害人者,这大概要归到以“感应”为害吧(如“琵拍”之类)。
为了便于观察,我们先暂把那些被动性的类型(如那些自己无法控制的生理行为—诸如生双胞胎之类)暂时排开,将习惯中的黑巫术大致分为蛊毒、蛊术、蛊惑三类。
一、蛊毒
《搜神记》:“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猪狗,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常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 在老昆明人以蛋“滚蛊”的咒词里,曾提及一长串蛊名,如金蛊、银蛊、长虫蛊(蛇蛊)、蝙蝠蛊、蝴蝶蛊、妈里儿蛊(蜻蜓蛊)、居家养的蛊以及五方五地的各种蛊。据悉,古籍记述或民间传说的蛊的种类,还有金蚕蛊、蛤蟆蛊、蜈蚣蛊、蜮蛊(水蛊)、羊蛊、鱼蛊、牛蛊、犬蛊、鸡蛊、鹅蛊、草蛊、菌蛊、虱蛊、蝎子蛊、鬼蛊、马蜂蛊、大象蛊、蚂蚁蛊、猪蛊、蜘蛛蛊、鳖蛊、青蛙蛊、斑鸠蛊、麻雀蛊、乌龟蛊、稻田蛊、树蛊、蜥蜴蛊、蜣螂蛊、挑生蛊、石头蛊、篾片蛊、疳蛊、肿蛊、牛皮蛊、犁头蛊等……
一般而言,被谈论得较多的蛊毒有如下几种:
蛇蛊
明王世懋《闽部疏》:闽地颇蓄蛊。其神或作小蛇,毒人无有不能杀者。独泉之惠安最多。
清甘雨撰《姚州志》:彝人有养蛊者,其术秘,不与人知。或云养大蛇而取其涎,暴干为末,投食物中,人误食之,七八日即病,不治则死矣。
阴蛇蛊予人中毒的,不出三十日必死。初则吐泻,继则肚胀、减食、口腥、额热、面红;重的,脸上、耳、鼻、肚······有蛊行动翻转作声,大便秘结,加上癫肿等。生蛇蛊害人中毒,肿起物长二三寸,能跳动,吃肉则止。人则成形,或为蛇,或为肉鳖,在身内各处乱咬,头也很痛,夜间更甚。
犬蛊
晋干宝《搜神记》:“鄱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儿死。”
公鸡蛊
流行于滇中某些民族地区。据说中此蛊者,体内疼痛如鸡啄。
骡蛊
这也是以症状测定的蛊,据说中此蛊者,疼起来就像骡子踢。
虱子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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